毛氏红烧肉要以湖南宁乡猪的五花肉为原料……即将颁布的《湘菜烹调技术基本操作规范》如是规定。湖南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强调,这套“标准”具有法律约束性,不仅运用于指导生产,还在于为投诉处理、案件审定等作为重要法律依据。(1月29日南方都市报:《湘菜“四菜一汤”标准被指太苛刻 毛氏红烧肉要用宁乡猪》)
湘菜,是我国八大菜系之一,具有制作精细,用料广泛,口味多变的特点。不过,红烧肉原本并非传统湘菜的主打产品,后因毛泽东生前最爱吃红烧肉,便被商家冠以“毛氏”二字推而广之,这才成了湘菜中的一个标志性品牌。
然而,在有关毛泽东认为“吃红烧肉,补脑子”的文字记载中,从来没有提及过老人家对红烧肉原料产地有什么特殊要求,只说直到1976年逝世前,他也没有改变吃红烧肉的饮食习惯。(2006-09-07健康时报:《毛泽东:吃红烧肉,补脑子》)可见,毛泽东并不认为湖南宁乡所产的牲猪,才是烹制正宗红烧肉必不可少的原料。
既然如此,湘菜“标准”为何强调毛氏红烧肉,要以宁乡猪的五花肉作原料呢?无非是把伟人个人嗜好当喙头,打着规范湘菜烹调技术的幌子,试图对湘菜原料进行垄断性经营,以拉动地方牲猪养殖产业。当地质监部门如此“指导生产”,真可谓费煞苦心。
更让人错愕的是,这套“标准”将作为投诉处理、案件审定等的法律依据。在此,我们不禁想问:一个省的政府质监部门,有何权力规定各地商家必须用宁乡猪作毛氏红烧肉的原料?一旦消费者认为毛氏红烧肉原料来路不正,又将参照哪部法律法规受理投诉,乃至处罚商家?只怕到时候,兴师动众去“打假”,反被人家推上被告席,“规范”被法院视作废纸一张。
毛氏红烧肉的确味道不错,但它毕竟并非湖南专利。特别是在原料使用上,谁也别想另立章法,变着法儿牟取地方利益!